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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 台州小微企业新收“政策红包”
2022/3/31 0:00:00
昨天,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,《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通知》于近日发布,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%最高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(以下简称“六税两费”),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新的通知,把享受“六税两费”优惠政策的主体,在原先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,扩展增加了个体工商户、小型微利企业。也就是说,台州的纳税人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任何一个身份,就可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优惠政策。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,因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不属于本次优惠的主体。

其中,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,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。

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,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,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,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“六税两费”时,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设立时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,也可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
市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,大力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,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支持企业发展,对于做好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工作,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

记者了解到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,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,最后叠加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征税收优惠。此外,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,不需额外提交资料。

要是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,该怎么办?

该负责人表示,根据规定,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,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,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。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,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,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。


来源:中国台州网-台州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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